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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跃雄:中央把香港管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作者:洪跃雄   发布时间:2020-09-16 08:21:47   来源: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战略目标,在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规律性特征之认识和把握日益深化精准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的“香港治理”之“顶层设计”“底线思维”和重大战略举措。
  第一,把“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回归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但中央还是认识到,“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制度创新和开创性事业,必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需要在香港实践中不断经受检验并完善自我。因此,中央提出要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一国两制”,以期充分展现此一制度体系的优越性,并把该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把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作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一国两制”的“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十八大以后,中央更加强调“一国两制”概念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多次重申“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与此同时,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因此,中央提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行稳致远,就必须始终做到“三个结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和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
  第三,把国家安全、政权安全、领土统一和核心利益的确保作为处理香港事务的首要考量事项。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重申贯彻“一国两制”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所谓的“正确方向”,就是“一国两制”方针根本宗旨的两个方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二者缺一不可,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因为“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为了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中“不走样、不变形”,中央提出“三条底线”: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还提出“三个坚定不移”: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
  第四,提出要健全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中央在2014年6月明确提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中央多次强调,要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并提出要健全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以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建的香港宪制秩序。这些制度包括:完善中央对香港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制度,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香港强化执法力量;健全香港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香港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和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并决定在香港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就是中央健全全面管治权制度的一大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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